关于校区及沈阳市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全体师生员工:
为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市主管部门禁放要求,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,保障全体师生员工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防范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,维护校园及周边公共秩序,营造平安、文明、和谐的环境,现就校区及沈阳市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:
一、禁放范围及时间
1. 校区全域,学校家属区实行全时段、全覆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、储存。
2.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(按沈阳市政府划定范围执行)同步遵守全时段禁放规定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 各单位、各部门须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,做好宣传引导,确保人人知晓、严格遵守。
2. 全体师生员工应共同守护安全环境。

请全体师生员工高度重视,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携手筑牢安全屏障,共同守护平安校园与温馨家园。

图片:沈阳市公安局

初审初校:李爽

复审复校:金炎

终审终校:邵宇石